最早的民主典範,當然不得不提到雅典的直接民主了。直接民主是指選舉人直接投票決定政策的制度,但如今人口激增、數量龐大,大多都採用代議民主——即選出代議士來為民發聲,減少時間成本的花費。台灣社會近年來如此多的抗議聲浪,多來自於遴選出的代議士未能真實反映民意,甚至以手中權力壓迫民眾,滿足私慾所致。當然,在社會事件上的爭議原因往往不只這點,但這點卻已能充分的解釋許多社會事件的發生。不過,民主是什麼呢?
Democracy,維基百科的解釋是:「代表著主權在民,即人(全)民做主。」字源由希臘文而來,由「人民」與「權力」組成,其意涵顯而易見。
而我也一直認為,在民主的這個選擇下,制度只是一個框架(一個政府和人民都應該極力保護的框架),制度的框架只能建構起民主的表層,同時成為保護民主精神的外殼。在框架之下,更重要的是民主精神的思考和實踐。